2月25日,民警走访了解到有人在山林中频繁活动且行为鬼祟,经过数小时的搜寻和追踪,终于在一处深山中找到了正在采挖兰花的嫌疑人。一举将其抓获,并当场查获被采挖的兰花19棵。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,等待嫌疑人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国家“双千计划”法学专家、芙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平凡介绍,之所以采挖19棵兰花会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,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:
兰花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:根据2021年9月我国修订的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》,野生兰属植物(除兔耳兰外)均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物种。这意味着,对这些兰花的非法采伐、毁坏、收购、运输、加工、出售等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。
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:违反国家规定,非法采伐、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加工、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陈平凡表示,保护兰花对生态平衡至关重要:野生兰花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,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、维护生态平衡以及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。过度开采和破坏野生兰花资源,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。
进入春季,不少人开始上山采野花,挖野菜,如果遇到好看的野草野花(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),并不经意挖回来,这种没有主观故意且缺乏法律意识的情况,能否成为免责的理由?陈平凡认为,并不能因此免责。在法律上,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并不是构成犯罪的唯一要素。即使行为人没有主观故意,但因其过失行为导致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毁坏或采挖,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不懂法或缺乏法律意识并不能作为免除法律责任的借口。作为公民,有义务了解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。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,非法采伐、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是违法的,无论行为人是否主观故意。如果被采摘或毁坏的花卉绿植属于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》的植物,行为人应承担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的刑事责任。
这个事件提醒广大网友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,谨慎对待野外植物,共同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和生物多样性。应认识到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,会受到法律的制裁。在野外或山上遇到不认识的野生植物时,千万不要随意采挖、损毁。
潇湘晨报记者曾永红 曹伟